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容 打印】 字体大小:  
磐石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流程
发布日期:2024/1/31 发布人:管理员

磐石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流程

 

根据《磐石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制定磐石

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 藏品入藏标准:

1、符合磐石市博物馆的特点,符合展览需求。

2、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3、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4、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入藏程序

1、征集的文物或物品应做好原始凭证的记录、填写文物或物品征集清单,注明文物或物品征集地点、时间和参与人员,并经参与藏品征集的员工和领导签字确认。

2、新征集文物经省文物部门鉴定后,由藏品保管人员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办理入藏登记手续。入馆藏品必须填写《磐石市博物馆文物、资料入馆凭证》,入馆凭证由总账按年度编填字、第、号。该凭证永久保存。对于不符合入藏标准的物品,由保管人员另行建账,并将物品放在特定地点存放。

3、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申请对新征集文物或物品进行鉴定,以确定文物等级、名称。

4、藏品入库前,根据不同藏品的质地做好藏品的清理、维护等工作。

6、根据我馆藏品的分类情况,库管员将相应的藏品分别放入不同的库房,进行分类管理。

注:以上文物入库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政府采购的方式,如果遇到无偿捐赠的情况则要上报办公室请法人签字同意,邀请专家鉴定后,方可办理文物入馆手续:填写入馆凭证、信息采集、分类入库。

 

磐石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流程

文物征集工作小组——→确定文物征集对象——→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两名以上专家出具初步鉴定——→保管部确定拟征集文物明细——→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文物征集程序——→经过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估价、鉴定流程后——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我馆与相关人员签订合同——→财务科支付文物或资料奖金或征集费——→办理文物入馆手续/保管部向文物捐赠人颁发收藏证


阅读上一篇: 关于同意磐石市博物馆(磐石市抗日斗争纪念馆)章程(草案)的批复

阅读下一篇: 磐石市博物馆(磐石市抗日斗争纪念馆)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磐石市博物馆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话:0432-65222052  投稿邮箱:panshibowuguan@163.com 邮编:132300
 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西阜康大路吉高物流东侧磐石市博物馆(磐石市抗日斗争纪念馆)

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5003108号-1   技术支持:天福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