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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博物馆(磐石市抗日斗争纪念馆)藏品征集办法
发布日期:2023/9/29 发布人:管理员

磐石市博物馆(磐石市抗日斗争纪念馆)藏品征集办法

磐石市博物馆成立于2009年,隶属于磐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名,聘任技术人员4名。

  磐石市博物馆职能是做好博物馆藏品的鉴定、修复、建档及保管工作;面向社会大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工作。

博物馆现有文物藏品6319件/套,以磐石地区考古出土文物和历史艺术类文物为主体,分青铜、陶、石器、民俗文物等10大类。其中,西团山文化类型出土文物是磐石博物馆收藏的最大特色和优势。此外,民俗文物和革命文物也是磐石博物馆最具特色和影响的收藏。

    磐石是一个历史悠久和富有革命传统的县城,保存在地上地下的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十分丰富。这些珍贵的文物是祖国光辉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实物见证。这些文物对研究东北历史、民俗、考古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人文价值,也是我们举办展览必要的物质基础,利用文物这个窗口,向广大群众普及历史知识和社会常识,对青少年进行乡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无疑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而现在,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传统文化及其遗产正在快速流失。同时,生活水平与文明程度的提高,使得民众的收藏意识也不断增强,很多珍贵文物也受到国外的青睐,致使许多珍品流失国外。抢救征集文物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文物征集的宗旨

 为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丰富磐石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弥补馆藏文物的不足和空缺,提升磐石市博物馆的品位和档次,推进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工作,使磐石市博物馆更好地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服务,努力使其成为具有地域特色的、市县级馆中影响较大的一流博物馆。

 (二)、文物征集的范围

1、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为市博物馆缺少的出土文物;

2、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

  3、能够反映当地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等;

4、能够反映当地文化特征的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5、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名人手迹遗物、能反映和代表本地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6、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三)、文物征集的组织、人员构成及任务

1、成立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组长由市博物馆馆长担任,文博业务工作人员2—3人任组员。为确保文物征集的的质量,每次征集文物至少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由主管局长带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2、文物征集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博物馆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需要,明确征集适合该馆的文物藏品。要制定每年的文物征集计划,确定拟征集的文物品类和数量,并进行认真筛选,达成共识后邀请专家进行征集前的评估鉴定,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征集;  

3、成立文物征集专家咨询组,由主管局长担任组长,聘请业内公认有较高水平的省内外文博专家及市场行家参加,其中有:古书画类、古陶瓷类、青铜器竹木牙角杂项类、古玉器类等。专家咨询组成员可随机聘请。
  根据不同的器物类型请2—3名对应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相关费用从文物征集对外联系工作经费中开支。

(四)、文物征集的要求

1、对需要征集的辖区外文物,文物征集小组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相关信息,征集前要与当地文博部门取得联系,通过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按照本办法第二、三条的要求实施;

2、发现重要的文物征集信息,应由文物征集小组制定征集工作计划,确定征集任务和工作方法,报市文化局领导批准后及时迅速作出决定;

3、参与文物征集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顾全大局,大公无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4、对于单件文物金额在1万元以上,文物鉴定难度较高的,应先邀请专家咨询组成员进行鉴定,并提供书面意见,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5、文物征集经费报销发票须经所有参加征集工作人员签字;

6、如遇特别珍贵的,对市博物馆文物藏品级别提升、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文物,由征集小组在征求相应专家举荐肯定的前提下,向上级部门呈送专项申请报告,审定同意后实施;

7、可有选择地参加拍卖会,通过竞拍方式征集馆藏所需文物;

8、文物工作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为文物征集工作做出贡献。

 (五)、文物征集的原则

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有磐石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3、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及时登记列入文物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4、每年年底前,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含已征集的文物清单、经费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

5、对于本市范围内民间收藏的出土文物及传世文物应当鼓励收藏者上交和捐献,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条件、有需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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