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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防火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0/3/1 发布人:磐石市博物馆

博物馆防火工作制度

1.   认真遵守《消防法》,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要对部门防火安全负责全面责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常抓不懈。

2.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行逐级安全防范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治安管理,确保万无一失,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3.   安全防火工作要坚持每周一大查,节日全面查,每天要巡查的制度,要认真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4.   各部门每天要做好开馆前闭馆后的展品和物品的清查、清场工作,下班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无误后离馆,下班后需留馆加班者,必须经馆领导同意并报保卫科,方可在馆加班,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准带外人进入馆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未经馆领导同意,不准在馆内留宿(值班员除外)。

5.   保卫值班值宿人员必须遵守保卫责任制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日记,不准值班中离岗,不准搞娱乐活动。

6.   严禁在展室、资料室、监控室、库房和大厅吸烟,馆内不办理动火证,严禁动火,严禁私自拉接电线,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水壶等),一经发现,将其没收并罚款处理。

7.   馆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堵塞防火通道,不准存放贵重物品钱款。

8.   进入文物库房,需经领导批准,严格做好出入手续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准从馆内携带公家物品出馆,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

9.   入馆参观人员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不准在展室、大厅大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在馆内吸烟。

10. 安全防火和安全防范工作应接受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内保分局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磐石市博物馆  

2010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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